百家乐技巧,2016年信誉最佳的平台娱乐城绝对保证玩家的隐私喜欢玩博彩游戏的朋友们,百家乐技巧,2016年信誉最佳的平台在多年的发展中创立至今一直追求科技创新登录娱乐城网官网会让你感受到不一样的线上服务百家乐技巧,2016年信誉最佳的平台娱乐城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科技创新、与时俱进百家乐技巧,2016年信誉最佳的平台提供专业的网络博彩平台科学创新的发展方针。
中华美容化妆品专刊(cbctv-1)——不一样的美业,不一样的故事,百万人订阅的时尚大号。点击关注,我们将为您提供最有价值、有意思的延伸阅读。
最近这段时间,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人们“有点儿烦”,原因是日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中,有一条内容规定“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有专业人士说,不应把医疗美容行为纳入新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样只会引起更多纠纷。
美容无效果应退款赔偿,业内人士提了不少意见
热议的源头,来自于今年8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里面的第十六条写了这样的内容:“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退还费用;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条款一出现,在医美行业圈内“炸开了锅”——上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办公室用公函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对浙江省<新消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的修改意见函》,并呈送国家卫计委和浙江省卫计委相关部门,与此同时,浙江省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也以公开信的形式,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对<新消法>第十六条的修改意见》。
大家的意见差不多,都认为把医疗美容行为纳入消费范畴不太妥当,建议修改为:“医疗美容必须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实施,出现争议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办理。生活美容消费因美容机构责任导致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
浙江省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方面称,应该把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区分开来:“前者是指通过侵袭性医疗手段(手术、注射、机器等)提高人体美观度的医疗行为,必须由医务人员实施,属于医疗行为范畴,而后者是指理发师美容师等通过化妆、护理、按摩等非侵袭性手段达到美容效果的行为,其实施人不需要医疗资质,属于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两者不能等同处理。”
“美不美”没有标准,担心医疗“碰瓷”增多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医疗美容行业内引起了巨大震动,几乎所有医美机构都提出了不同层面的反对意见。
“现在社会上很多美容机构,实际性质和做个头发化个妆没多大差别,而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本质就是医院,两者能相提并论吗?”杭州整形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真正的整形医生不可能速成,操作者必须持有医疗执业资格证,所以如果出现争议,应按照医疗纠纷的程序处理,比如医调会调解、法院裁定等,“因此,把‘美容医疗’修改为‘生活美容’会更合适。”
另一位医疗美容医院的医生也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医疗行为不是普通消费,除去一些‘人破相了不得不做整形手术’的情况,事实上很多求美者可能本身就有心理疾病,像我的话,患者来了首先是给他们做心理分析,针对性解决问题,相当一部分患者其实根本不需要接受美容医疗,这样复杂的医疗问题不适合消法。”
“这个条款做了一些非常硬性的规定,愿望是好的,可是处理方式太过简单,相当于病人的不合理过度维权要求被合法化了。”一位整形医生担心,如果该条款真的施行,会出现更糟的情况,“它的核心理念是‘不满意就退款’,恐怕会加剧医疗‘碰瓷’的状况,患者非要整,整完了又说不好看要赔偿,这种事不是没有过。”
高要求才能有高标准,对非法医美机构要更严厉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普通消费者们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记者随机采访了身边的几位消费者,发现多数人基本上都认可这一修改,只是在具体的实施和应用方面,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我有个朋友,上一回她女儿烫伤了,送到整形医院去医治,用了不少药,结果过了一个星期,她女儿身上出现了小红斑点,明显是药物过敏,但医院却事先说不知道,想逃脱责任。”李女士告诉记者,出现类似的情况,尤其是双方很难说清楚时,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如果新的条文得以执行,那会有益于大家的维权。不过,李女士也认为,发生问题时,只是一味把责任推给医疗美容机构并不恰当,很多时候其实双方各有一半责任,“最好是大家能在事前签好协议,明确责任。”
“条文能修改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现象,不应该奇怪,更不该反对,只有越来越严格的要求,才能达到越来越好的效果,实现更高的美容医疗标准。”王小姐对记者说:“首先你必须是正规的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既然这样,你自然要承担相关的风险,消费者,或者说病人,在来诊疗之前,就应该约定好用什么药材,会不会引起并发症,告知可能会有的风险,都做好了的话,不会发生无缘无故的美容医疗事故。”
相比起医美机构的担忧,王小姐更看重的是对非法微整形、美容案件的惩治,“其实市场上发生的那些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不正规的整形美容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比如说整形失败了想要修补,费用成本肯定不低,而那些什么美容院啊工作室啊,赔偿根本不够,应该把重心转移到对这些人的惩处上来。”
省人大法工委
草案尚在调研过程中,会注意收集相关意见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消保委获悉,目前征求意见稿尚未形成正式的文件,所有意见和建议需要先汇总到省人大法工委,在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后才可出台。因此,省消保委也希望社会上的各种声音能够反映给相关部门,在法规正式出台前做到力争完善。
昨天下午,记者还专门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丁祖年,他表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目前还在调研过程当中,具体的条文内容也在进一步讨论,“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执行。”
针对浙江省《新消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的相关内容,医美行业建议和意见,甚至争议都有不少,对此,丁祖年认为,这一定程度上源于对草案条文的理解还不够全面:“美容医疗机构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告知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美容效果、医疗风险、医用材料、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消费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确认。对美容效果的约定应当以事后可以核对的方式保留。”丁祖年称,条文里对于消费者和医美机构的禁忌注意事项,以及美容效果认定方式都做出了要求,如果双方都认真确认并执行,通常来说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外,条文里也明确指出“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实施医疗美容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生活美容消费中那些没有资质的机构出现问题,原本就属“理亏”,经营者必须按照消法接受处罚并进行赔偿。(来源:腾讯网)
中华美容化妆品专刊编辑部:
咨询服务QQ:1156126377
业务咨询电话:18438636925 010-57180872
官网:www.cbctv.cn
中华美容化妆品专刊(cbctv-1)